【冒簽令狀】涉為兩還押男冒簽傳訊令狀 六旬婦認意圖妨司法公正等罪還押候判
發布時間: 2023/08/10 16:06
最後更新: 2023/08/10 16:13
64歲婦人涉協助兩名還押男子進行涉警暴的民事索償時,冒認兩人在傳訊令狀簽名,懲教署透過監獄錄音揭發事件,婦人及後要求兩人「企硬」並承認簽名。涉案婦人今(9日)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串謀製造虛假文書罪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共3罪,還押至8月30日判刑,待索背景報告。
被告林明儀(64歲,退休人士)今承認2項串謀製造虛假文書罪及1項作出具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及意圖的作為罪。同案被告為顏學健(33歲,外賣員)、張嘉俊(33歲,無業)和何卓為(39歲,無業),則押後至10月5日再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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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承認的案情指,張案發時在荔枝角收押所還押,並聲稱遭警暴而預備向警務處提出民事索償,期限為2023年3月6日或之前。
顏於2023年3月1日探訪張,顏被要求找「外面啲人」替張簽署傳訊令狀,張並稱會承認簽名由他所簽。顏其後聯絡林,林答應跟進張的索償。張向林稱已授權林簽署,林將令狀送交法庭並獲批出令狀。
林另協助何進行涉警暴的民事索償準備文件,於傳訊令狀偽冒何簽名後,獲法庭批出令狀。
由於監獄探訪室設錄音系統,4人及後被捕。林在警誡下否認指控,林獲保釋後探訪另一名還押男子梅銘鋒,林要求梅向張何兩人傳話,即兩人必須堅稱簽署由兩人簽署,指「佢兩個要認係佢哋簽嘅」,「一共六個人,佢兩個,佢兩個最緊要呀,企硬啊」。
辯方求情指,被告以為獲授權簽名簽文件合法,其探監出發點是想在囚人士更生,望法庭輕判。裁判官押後判刑至8月30日,其間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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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陳曉欣